对此,教育部介绍,世纪之交,针对高教管理体制存在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办学、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办学效益低等问题,我国进行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原由60多个国务院部委和直属单位管理的近400所普通高校,大部分划转地方管理,只有二十余个部门继续管理118所普通高校。经过短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由1000多所发展到目前的2956所(含独立学院257所),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为118所,地方管理的高校2838所,地方管理普通高校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96%。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已经形成。
教育部表示,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应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也明确提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地方管理,中央保留少量承担全局性、战略性、示范性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此,目前不宜扩大中央部门直属高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