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规定,今年全省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高中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河北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官网公告本市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应包括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和审批地以外分市招生计划数。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

河北强调,各地要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公办高中原则上不进行招生宣传。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宣传应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记者 周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