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已在11月13日闭幕的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把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办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

针对当前老年教育区域、城乡不平衡现状,《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将老年教育机构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改善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在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

为强化老年教育服务供给能力,《条例》提出,支持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大学,开展老年远程教育,建设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鼓励其他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平台,开设老年教育课程。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兴办老年大学,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开展理论政策研究和交流合作,培养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

《条例》还对老年教育机构在教学活动、学员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收费制度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规范老年教育机构及其管理。(记者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