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 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 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 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 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 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六) 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七) 其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