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央和国务院原则同意试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大包干的经济管理办法,广东、福建两省在物资供应、物价政策等方面也实行新的经济体制和灵活政策,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