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着重讨论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1947年10月10日正式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还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