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1日,我军第一次使用“解放军”名称。8月中旬,朱德总司令连发七道命令,命令我各解放区军队迅速前进,收缴日伪军武装,实施全线大反攻。在11日发布的第4号命令中,第一次提出“解放军”这个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是中国工农红军。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与国民党达成的协议,将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8路军,即八路军。朱德被任命为八路军总指挥。1937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将湘、赣、闽、粤、浙、鄂、豫、皖8个省13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4军,简称新四军。在东北,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下组织了抗日游击队、东北人民革命军、抗日义勇军等抗日武装,中共满洲省委先后把这些抗日武装改编成11个军,并在1936年2月组成东北抗日联军。朱德发布反攻命令以后,八路军、新四军和东北民主联军相继改名为人民解放军。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通令,全军各部队统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共中央军委根据中央政治局九月扩大会议精神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野战军共四个,即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一级军区共五个,即中原、华北、东北、华东军区及由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改称的西北军区;兵团及军、师、团均按统一的序号排列;游击部队仍保留纵队、支队等名称。人民解放军的统一整编,使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