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写入了1954年4月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